昆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6日10时起至2017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牌号为闽BJ2118的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详见评估报告(以现场实物为准)。
起拍价:25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保证金: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48小时前统一至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节假日除外);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山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和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网络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各种欠费、欠税、户籍情况不明。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和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户口能否迁出和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当地限购政策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节假日除外),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行号:105305264368,账号:32201986 4360 5151 526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买受人悔拍的,须承担如下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57719790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