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4日10时至2017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浙CWX130号小型轿车,灰色,初次登记日期2011-3-29,车辆出厂日期:2010-12-24,检验有效期:2017-3-31,保险终止日期:2017-4-20,车辆型号为别克牌SGM6529ATA。车辆排量为2.384L。车辆识别代码(VIN)码:LSGUD84X8BE005758,发动机号:103440521.车辆核载7人。累计行驶里程(公里):约157926。已使用年限:6年2月。外廓长/宽/高:5213/1847/1750.燃料种类:汽油。环保排放标准:国Ⅳ(以当地车管所检测为准)。
结构特点: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010年别克牌国产小型普通客车,前置发动机,自动挡,2.384L排量。车辆状态及保险终止日期以车管数据为准。(请自行向当地车管部门咨询能否上牌)。
静态状态:该车发动机号藏在比较隐蔽的地方无法核对,整车车身有不同程度划痕,室内电器件大部分能正常工作,整体车况一般。(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动态状态:该车由于停放时间较长电瓶未蓄电,搭电启动后发动机能运转正常,仪表盘上发动机故障灯亮起,需要检测。由于长时间停放,建议4S店维护与保养(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有违章未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起拍价:5.9万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1日16时止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4665)。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请于2017年8月29日9:30上午到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5号窗口统一看样(逾时不候)。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请各竞买人务必咨询当地车管所可否落户后再行竞买。
七、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9月1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账号:1925 0401 0400 36573),并在2017年9月15日上午10:0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