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20日10时至2016年5月2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北京现代BH7141MY型号。
起拍价:4813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与河南省洛宁县法院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不负责本标的物的质量等相关问题。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在拍卖前拖欠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竞买人在竞拍前,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属地车管所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车辆无法正常过户的风险。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5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洛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洛宁县支行洛浦分理处,账户:12350104000004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3015560866 刘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79-63157319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永宁大道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