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9日10时至2016年5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JVL037别克牌商务车一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5月26日,出厂日期2009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2年5月27日,行车里程数约203052公里,车辆型号SGM6527AT,车架号LSGUD82C09E009538,发动机号94090144,非营运,排量2980cc,车辆排放标准按国四设计,具体以实车现况为准。(标的物瑕疵描述详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500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3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临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2016年5月6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事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导致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5月6日16时前与临海市人民法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5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账号:1993010104000183700000000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6-85136910、0576-85136938
监督电话:0576-85136969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