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3月11日10时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51号巾帼大厦B1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本场拍卖会开通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
1、辽BPU798号起亚牌YQZ7165A小型轿车一台,评估价为58900元。
2、辽B00V98号捷达小型轿车一台,评估价为36000元。
3、辽B2Y455号江淮HFC6500A3C7BE3小型普通客车一台。评估价为34150元。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展示时间、地点:2016年3月9日-10日于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方式:吕女士 83790115
有意竞买者(包括网络竞买人),请于2016年3月10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1号标的1.2万元,2号标的7200元,3号标的7000元)存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户:061001440000022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3775605,支票以到账为准),后持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本次拍卖活动接受法院监督,监督电话:83775208。
请大连宏德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名大连宏德隆汽车超市有限公司)、王富浩、王利、王振业、丛治波、于振江、于海洋、金鑫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参加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