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23日10时至 2016年2月2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注意:买受人应当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条件。
一、车牌号为浙A333HU汽车一辆。
起拍价:1858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 : 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有意者请事先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八、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733141018260020535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1- 89171036(黄法官)、0571- 86223050(陈法官),监督电话0571-86245390。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