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8日10时至2015年12月1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K83002宝马牌小型轿车。该车年检至2015年5月31日,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5月15日,保险终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发动机号:04456607,车辆型号:BMW7251CL(BMW523Li),车辆识别代号:LBVNU39048SA98514,使用用途:非营运,排量2497ml,车身颜色:灰,燃油种类:汽油,总质量:2100kg,外廓尺寸:4981mm长、1846mm宽、1469mm高,核定载客:5人,制造国:中国, 环保达标:GB18352.3-2005国Ⅲ,行驶里程:18.3万公里(仅供参考,参考评估报告),违章情况:11次(仅供参考,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无法启动。
起拍价:人民币9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17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了解该车辆上牌的一些相关规定,并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如有原违章记录、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2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8-2264182郑警官,0578- 2278709周警官
监督电话:0578-2264182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