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7日10时至2015年12月1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BM5V56江淮牌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5月15日,厂牌型号为江淮HFC6500A3C8,无抵押,非营运,发动机号*1403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015143,座位/排量:8人/2.0,年审检验合格至2015年5月31日止,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5月30日止,燃料种类为汽油,车辆排放标准:GB18352.2-2001,GB18285-2005。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0.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844583326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59979033,监督电话:0574-5997909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