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月19日共60天期限内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7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15年12月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29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0时起至2015年12月2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19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0时起至2016年1月1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在上述三个阶段的变卖过程中,一旦有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出价竞买,变卖将于相关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三日内启动竞价环节,请有意向竞买人进行订阅提醒,以便及随时掌握竞拍信息。
一、拍卖标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 (冷藏车)一辆,评估值为6.5万元。
起拍价:4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4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该车辆违章记录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如有罚款未处理,产权过户时由买受人支付,涉及车辆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26日1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溧阳支行营业部,账号:51965822037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9-87116110,
丁法官(承办法官)电话: 0519- 87035026
监督电话0519-87035511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罗湾路388号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