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陆地巡洋舰和奔驰S500两台车辆
标的名称: | 丰田陆地巡洋舰和奔驰S500两台车辆 | ||
项目大类: | 机动车 | 地域: | 长沙市 |
项目编号: | 1510760129 | 挂牌价格: | 36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潇湘晨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11-2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08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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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丰田陆地巡洋舰和奔驰S500两台车辆整体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公告 信息 | 车 牌 | 车 型 | 行驶里程(公里) | 登记 时间 | 年检 期限 | 交强险至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发动机号、车架号 | ||
湘AF7919 | 丰田CA6510B | 36170(表已换) | 2005年11月 | 2015年11月 | 2015年11月13日 | 16.8 | 发动机号为: 9127233 车架号为: LFBRF778047A02511 | |||
湘AY5S78 | 梅赛德斯S500 | 100480 | 2006年12月 | 2015年12月 | 2015年11月8日 | 13.994 | 发动机号为: 27396130017266 车架号为: WDDNG71XX7A033359 | |||
1、据介绍标的湘AF7919车辆已换里程表,换表前的行驶里程为38.7万公里。湘AY5S78车辆2012年12月4S店更换发动机,费用36.5万。 2、本次转让为两台车辆整体转让。转让车辆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小车原配钥匙。车辆有关的资料以转让方提交的档案为准,车辆以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有欠缴税费、欠违章、欠年检的,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等如有改型等的,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详见《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长金鉴评字(2015)第0706-0707号)。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长沙市金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7月20日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6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36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及过户要求: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车辆状况、环保标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事故及瑕疵及材料等),且愿意承担车辆因达不到国家有关要求而无法过户的风险。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办理退车)。 3、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负责车辆过户等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违章(如欠缴)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价款、过户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随车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小车原配钥匙等)移交给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提取车辆及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 6、受让方在交纳车辆成交价款时须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车辆过户保证金 5 万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两台车辆过户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方能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15年12月8日上午12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61555-X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点击报价) 定时报价阶段: 2015年11月25日09:00至2015年12月8日14:30 网络竞价定时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连续报价,连续报价时长为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 | |||||||||
发布媒体名称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蒋女士 | 0731-84178699 13100257552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