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7日10时-2015年11月2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AA8W38帕萨特小汽车壹辆,自动档,真皮座椅,车辆为灰色;登记证书编号:330000133935;限购情况:竞买人在竞拍前须向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咨询;过户税费和行政罚款:由买受人承担(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该车辆“有违章记录未处理”,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02年5月9日 ;车辆型号:SVW7183BGI;车辆识别号:LSVCB49F012145290;发动机型号:ANQ0079672;燃料种类:汽油;环保达标:国Ⅰ,保险终止日期:2014年5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14年5月31日,由于车辆为杭州牌照,故竞买人详阅《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于排放标准为国Ⅰ,故非杭州户籍的买受人成交的,不能办理杭州地区以外的异地车辆档案过户。
车管所提醒:1、国三标准排放车辆无法提档至外地,外地也不接收
2、非本地户籍人士如将在嘉兴上牌,需三个月以上暂住证
保证金缴纳方法:缴纳保证金时请直接用网上银行支付,不然可能出现金额上限问题而无法缴纳保证金
一、起拍价:41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8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参拍者统一安排在2015年11月26日15-16时看样。(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帐号:1931010104001487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2318183;0573-82312026
监督电话:0573-82318175,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城东路418号;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