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0日10时起至2015年11月2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粤EEZ256(思铭牌)小型轿车,车辆型号:DHW7181C1ASD,车辆识别号:LVHC1460XE6004336,发动机号:9104325,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出厂日期:2014-2-14。起拍价人民币69673元,保证金人民币69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禅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0757-83128159),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禅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竞价方式
网拍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终出价达到保留价才能成交。如竞买人最终出价低于保留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时,看样集中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接待大厅,请提前一天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757-83128159)。
五、保证金及款项缴纳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同华支行;账号:423301040002447);买受人不需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其他事项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