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泰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1月24日14时40分依现状对以下标的以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小型面包车一辆,品牌型号为五菱牌LZW6376E3,初始登记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拍卖参考价为1.4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二、竞买申请: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上午11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6915619722;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的,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缴款时需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5)泰中法技拍字第555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24日12时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凭我公司发放的竞买人帐号自行登录系统参与竞价。
三、拍卖地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大厅。竞买人可到拍卖现场、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上午11时止,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五、公司地址、咨询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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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六、新泰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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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