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3日10时至2015年11月1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苏GFR102本田朗程RA3;发动机号:81001253;车架号:204712;车辆识别代号:204712;初次登记日期:1999年5月7日,年审检验合格:已到期;车辆颜色:黑色;燃油种类:汽油;已使用年限:16年3个月;使用用途:非营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该车为2.3L汽油发动机,怀挡自动变速器。经现场仔细查勘,该车整体外观一般,全车车身补漆地方较多,且漆面色差较明显。前保险杠有明显裂纹,右后保险杠有明显的碰擦痕迹,均需要整备。打开发动机舱,发动机机体表面有明显油污;车内内饰磨损正常,整洁度一般;经查勘,该车车身前方曾发生过大的碰撞事故,水箱框架及右侧车身有明显钣金修复的痕迹;后方无法打开。整体车况较差。本标的曾于2015年10月9日10时至2015年10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灌云县淘宝网上进行竞拍,因公告期内无人报名致流拍。本次为第二次竞拍。
起拍价:63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灌云县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有67条违章未处理)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灌云县人民法院,帐户:536566578077,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8-88997870王法官; 0518-88997883;
监督电话 0518-88997817 ;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西苑南路;
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