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5日10时至2015年11月2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29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10时至2015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25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0时至2015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26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10时至2015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拍卖标的:福田牌豫R4456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厂牌型号:BJ4253SNFKB-1,发动机号:16110C070391,车辆识别代码:LVBS6PEB2AH010125;挂车的车牌号码:豫RD865挂,厂牌型号:华俊牌ZCZ9388CLX,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Z1B83GE8A0003172,注册日期:2010年4月。
评估价为5.64万元,起拍价为4.5684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西峡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峡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牛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377-6976321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3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省西峡县农商银行 ,账号:00000109896058682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37769763211,监督电话037769763220。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世纪大道66号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