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5日10时至2015年11月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内的粤SA7567金杯面包车及扣押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十二部手机。(详见评估明细表,自行下载)[分开部分拍卖]
(1)拍卖标的物:粤SA7567金杯面包车。(该车辆状态为强制注销,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竞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起拍价:6080元,保证金:1800元,增价幅度:5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报名,并于2015年11月2日10时前到达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集中和2015年11月2日15时前到达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07办公室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报名看样方式: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名称发送短信至手机号码18666496208,或者发送微信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网拍微信号上(可通过搜索微信号dgsdyrmfyzhb或手机号码18666496208添加该微信),注意:现阶段短信或者微信的方式只接受报名看样,暂不接受咨询,如要咨询请直接来电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另需至少2人报名,若只有1人报名,即使达到保留价也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向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为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车辆违章、停车费、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必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15年11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石龙支行 ,账号:1000118260000588603 ]。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坤正评报SA〔2015〕0311号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卢法官0769-86101065(标的物详情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769-86101525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