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1日10时起至2015年11月11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蒙BFL777号广汽传祺牌轿车,发动机号:C120988,车辆识别代号:LMGDK1G51C1012296,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11月15日。起拍价10185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买前,请自行了解本地车辆过户要求,如因排放环保标准等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包头东河区支行;账号:150017166760525068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荣评字[2015]第118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472-4111960
工作电话:0472-4111948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