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8日10时至2015年10月28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牌为浙C75J62小型轿车,白色,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05月26日,车辆出厂日期:2010年12月0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4-05-16,检验有效期:2015-05-31。车辆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牌WDDCF3BB。车辆排量为1498ML。车辆识别代码(VIN)码:WDDCF3BB1BJ927829,发动机号:26692030875542.车辆核载5人。累计行驶里程(公里):约50235。外廓长/宽/高:3883/1764/1585.燃料种类:汽油。环保排放标准:国Ⅳ。进口车(请自行向当地车管部门咨询能否上牌)。
结构特点::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011年款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排量1498ML,A160自然吸气发动机,自动变速箱,自动空调等。(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静态状态:车辆整体外观一般,无重大碰撞事故,车身有多处划痕,内饰保养一般。
动态状态:该车正常启动,仪表盘提示变速箱请去服务中心。由于长时间停放,建议4S店全车保养与检修。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有违章未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起拍价:6.5万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16时止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9913)。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开拍前2人以上在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后,组团统一时间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请各竞买人务必咨询当地车管所可否落户后再行竞买。
七、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 0012 0191 111 1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宝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63889913,监督电话0577-63889986。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