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2日10时至2015年10月2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F523QX雪铁龙DS-4型黑色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4年2月21日,行车里程不详,保险终止日期2015年2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29日,车辆型号VF7NX5FM,抵押情况抵押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是否营运非营运,发动机号PSA5F0610FJBZ1495756,车外廓长/宽/高 :4275mm/1810mm/1526mm,燃料种类:汽油。
起拍价:16.12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2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相关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汇丰支行,账号:500301880000032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南通市价格认证中心崇川分中心通价认崇分证[2015]6号价格鉴证结论书。
咨询电话:0513-68096812,0513-68096811
监督电话:0513-680968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