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6日10时至2015年10月16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为浙B66E26揽胜极光小型越野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4月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4月,车辆识别代号SALVA2BG0DH756971,有违章记录,抵押情况不详,是否营运非营运,发动机号211112082610204PT,车辆型号揽胜极光SALVA2BG,外廓尺寸4355×2125×1635mm,燃料种类汽油。车辆状况:该车无明显划痕,副驾驶车门门锁已坏无法锁门,车辆外表面有灰尘,车内整洁,仪表完整,车辆维护保养良好,电瓶无电暂无法开动,更换电瓶费用由竞拍人自己承担。其他瑕疵不详, 车辆相关手续仅有行驶本。
起拍价:468000元,保证金: 46000 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账号:911601552600003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 84773665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 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