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30日10时至2015年9月3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BFQ853宝马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为WBAPH1101BA961020,车身颜色红,发动机号码11457598N52B25BF,厂牌型号为宝马WBAPH110,登记日期为2011年01月21日,年审检验合格至2017年01月。车子使用年限4年6个月,行驶里程63324Km,公里以实际为准,燃料种类为汽油,环保标准国Ⅳ,座位/排量,5/2.5L。初次登记日期2011-01-21,使用性质,非运营,出产日期2010-10。手自一体,自动变速箱,ABS防抱死,换挡拨片,电动车窗,定速巡航,真皮座椅,多功能方向盘,驻车雷达,GPS导航。发动机变速箱状态正常,内饰一般,外观一般。违章信息(共1条,扣分3分,罚款100元)。
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15时止(周六、周日除外)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351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0574-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