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将于 2015年9月30日10时至2015年9月30日22时 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F40969重型厢式货车
变卖价:2.4786万元,保证金:3000 元,增价幅度 :300元。
以上起拍价不包括买卖双方税费及产权过户所需费用,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9月22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17时 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0月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漳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漳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信用社,账号:909 071 201 001 000 000 9213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7-7531098,联系人:张法官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