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24日10时至2015年9月2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存放于浙江**食品有限公司内。据评估报告显示,设备叉车一辆。
变卖起拍价:69600元,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变卖参与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变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变卖成功后,变卖参与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变卖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变卖的,由变卖参与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9月23日16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叶法官;地点:天台法院805室;联系电话:0576-81309087)。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变卖参与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方式,一人应价也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变卖参与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变卖成交的,本院将出具相关裁定书确认变卖参与人的权利)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变卖参与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9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商银行,账号:201000085674622),变卖未成交的,变卖参与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变卖参与人参与变卖,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变卖参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变卖参与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安天评报字(2015)第46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6-81309087(叶法官)、0576-81309093
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联系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