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08月31日10时至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车牌号浙AF1M23江淮牌微型货车。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04月01日,型号为江淮牌HFC1030K12T,发动机号为Q120208954D,该车车架号码LJ11KAAB8CC005756,座位/排量为1.8/单排,环保达标国Ⅲ。里程表显示为19958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15年04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05月29日。
评估价:2.9万元 变卖起拍价:1.9万元
保证金:0.5万元 增价幅度:0.1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08月27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1-58835615),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车辆)原罚款(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为小客车且小客车需在杭州市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需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条件”。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0.5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09月0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5558010010011373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案件标的情况咨询0571-58835681
网络拍卖程序咨询0571-58835697
监督电话:0571-5883567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82号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