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26日10时至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浙FAQ738荣威牌CSA7250AA-GD小型轿车一辆,该车非营运,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5月1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5年8月14日。评估时仪表显示里程数约145021公里(具体以实际为准)。
发动机号: A010002953,车辆识别代号:LSJW16N357J012970,总质量2000kg,核定载客5人,车身颜色蓝色,自动档,电动天窗。外廓尺寸4865×1765×1422mm,排量功率2497ml/135gl,轮胎规格215/50 R17,燃料种类:汽油。环保标准:GB18352.2-2001,GB18285-2005。
车辆前后保险杠有轻微刮擦,车身局部有擦痕,内饰局部污化,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变卖起价:40300元,保证金:1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前往嘉善县人民法院5号楼执行局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起卖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9月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支行,账号:19331101040000586)。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价、保证金、变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9103537,0573-89103527。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