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30日10时至2015年7月30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N6875号别克小轿车一辆,待拍卖标的物现放置于停放于瑞安市法院执行局停车场内,该车辆型号为SGM7250G,车身颜色为黑色,车辆排量/功率:2490ml 0gl,车辆识别代号LSGWL520DX2S172160,发动机号LB8*20530180*,发动机型号LB8,初次登记日期2002年6月2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4年06月09日,检验有限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手自一体,2.5L,前置前驱,液压助力转向,前排安全气囊,前后电动窗,电动天窗,电动调节外后视镜,5座国产车,燃料汽油。该车外观基差,车头多处碰擦,副驾驶车门开关不顺,内饰陈旧,多处内饰挡板损坏或破坏,皮质座椅破损,水箱有漏水,蓄电池无电无法启动里程表公里数无法显示。(一切以实物为准)
特别瑕疵情况:经查询该车为国产车,环保排放标准无登记,请各竞买人务必咨询当地车管所可否落户后再行竞买。
起拍价:586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9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竞买,但须在拍卖标的物开拍前到执行监督科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前到执行监督科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前向本院提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第十二条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2451 0104 0027 09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交款时间为十日;200万元至1000万,交款时间为二十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交款时间为三十日。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十 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 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