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07月24日10时至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浙AF1M23江淮牌微型货车。该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04月01日,型号为江淮牌HFC1030K12T,发动机号为Q120208954D,该车车架号码LJ11KAAB8CC005756,座位/排量为1.8/单排,环保达标国Ⅲ。里程表显示为19958公里。年检有效期至2015年04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05月29日。
起拍价:1.8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07月22日10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1-58835615)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及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小客车需在杭州市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需符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条件”。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5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08月07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555801001001137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案件标的情况咨询0571-58835681
网络拍卖程序咨询0571-58835697
监督电话:0571-5883567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82号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