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4日10时至2015年7月2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浙AL3R28的马自达牌轿车壹辆,厂牌型号: 马自达牌CA7201AT,生产厂家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排量:1999 ml, 自动挡, 核定载客:5人,初次登记日期:2006年04月19日,车辆识别代号:LFPH4ABC469010409,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0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5年04月21日,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114544公里,燃料种类:汽油,车身颜色: 灰色,使用性质:非营运,排放标准:国III(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该车前、后保有刮擦痕迹(程度轻微)。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起拍价:23000元,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直接到车辆停放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及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在杭州市登记过户的,需符合杭州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在杭州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已经在杭州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该申请,方可开具证明。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7日11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萧山金城路支行,账号:3300161709105300174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1-82665157
法院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