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淮宾悦HFC72QQCIT轿车 |
项目编号 | XC15AH10000025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详情如下: 车牌号 | 标的所有人 | 车辆型号 | 车架号 | 注册 日期 | 行驶里程 (公里) | 排放标准 | 皖A19591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江淮宾悦HFC7200CIT | LJ12FKT33A4101628 | 2010年6月 | 71000 | 国Ⅲ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皖九通评咨字【2015】第011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5万元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2.5万元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5-06-24】至【2015-07-07】止)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7日,不计息)。 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交易方式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我中心指定金马甲网站为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依照《网络动态报价指引》(见附件)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见附件)组织竞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7日止。 2、自由报价期: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8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5年7月8日9:30时开始。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不带原号牌转让,标的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转让车辆,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转让标的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3、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车辆除交强险以外的保险均不过户; 5、转让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年检有效期至2014年6月,至挂牌日尚未履行新的年检程序; 7、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处置车辆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书》(皖九通资产评咨字【2015】011号)。 |
备查文件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拟处置车辆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书》(皖九通评咨字【2015】第011号) |
其他说明 | 现场勘查人员:张科长 联系人电话 :13956009648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武玉 | 0551-62871609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