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13日10时至 2015年7月1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皖BZJ100比亚迪牌F3小型轿车一辆(1.5L)。车辆识别代号为:LGXC16AF480051080,品牌型号:比亚迪牌QCJ7150A,初次登记时间:2008年6月10日,发动机型号:4D85C1697,里程显示:不详。
起拍价:7200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 :5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事先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及滞纳金、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八、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当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账号:80010155260000365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53-2212100、18109635165(赵)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46号。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