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8日10时至2015年6月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牌为浙AB7M76众泰汽车一辆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浙AB7M76众泰汽车一辆。
车主 | 孙汉全 | 车辆性质 | 非营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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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登记 信息 | 厂牌型号 | 众泰JNJ6406A1 | 车牌号码 | 浙AB7M76 |
车架号 | LJ8H2A5B6AB025775 | 有无违章 | 8条 | |
座位/排量 | 5座/1.3L | 车身颜色 | 红 | |
初次登记日期 | 2010-11-11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里程数 | 77759KM | 出厂日期 | 2010-10-05 | |
排放标准 | 国4 | 使用时间 | 53个月 | |
检验有效期至2012-11-30 | ||||
保险有效期至2011-10-21 |
停车费1500元。该车有交通违法记录,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罚款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1.1万,起拍价:0.9万元,保证金:0.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买受人需在本市登记过户的,需符合我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在外市过户的不受此限,但应符合当地关于排放标准等规定;司法拍卖非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买受人需转移过户至本市的,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在到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已经在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该申请,方可开具证明。具体明细规定请竞买人自行查询相关政策,以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所有车辆过户政策,请在申请竞拍前咨询各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法院不负责司法拍卖车辆过户。竞拍成功后,因买受人不具有竞买资格,不符合有关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等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法院对此不负责任。买受人应了解相关政策,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29日起至2015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定于2015年6月4日上午,看样人员必须提前一天联系,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17508059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凤起支行;账号:12020225299000234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571-88166787。法院监督电话:0571-87222470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09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