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日10时起至2015年6月1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K58F39小型汽车一辆,产权持有者:窦某某,行驶里程:8.55万公里,保险情况:保险终止日期2013年12月,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车辆型号TV7181GLX-IB,车辆识别代码:LFMARE0C680140662。
特别提醒:车辆过户应符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询问清楚,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请非车辆登记地户籍人员谨慎购买,相关过户问题请在竞买前先行向户籍地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竞拍成功后因过户存在问题的,本院概不负责。
起拍价:659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现场看样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10:00-10:30,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一天与执行法官(0514-87938303)预约后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对本拍品有兴趣,可在拍品图片左下方进行订阅提醒以防错过拍卖时间。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扬州新区支行,账号:732831018260004739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38303
监督电话:0514-87983046
联系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656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