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4日10时至2015年4月2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F16158依维柯牌中型普通客车一辆。更多信息请见照片下方调查表。
起拍价:113600元;保证金:34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为破产案件标的拍卖,拍卖成交后保证金暂扣在法院,买受人须在2015年5月8日前另外全额支付拍卖成交全款至破产管理人账户(户名:嘉兴大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002026604900010)。保证金须待拍卖标的成功过户、办理移交及其他相应手续后方予以退还买受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5年4月23日15时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致电破产管理人: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0573-85282897、0573-8528289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4月22日1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34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破产管理人:0573-85282897、0573-85282896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