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3日10时至2015年4月2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浙FBY835明锐牌小型汽车一辆,初次登记:2011年7月5日,车辆型号:SVW7166FSD,车辆识别代号:LSVNY41Z2B2512897,环保标准:GB18352.3-2005国IV,非营运。
起拍价:72000元,保证金:24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样请咨询:0573-8501246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在竞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管所车辆上牌等规定。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由买受人按车辆管理部门要求自行整改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交通违法处理、停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当湖支行,账号:20100011293383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5012461。
监督电话:0573-85035069。
联系地址:平湖市胜利路222号。
平湖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