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6日10时至2015年3月26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B5555F奔驰轿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为WDDNG56X28A234218,发动机号码27296530962809,厂牌型号为梅赛德斯—奔驰WDDNG56X,登记日期为2008年10月21日,年审检验合格至2014年10月。车子使用年限6年2个月,行驶里程238698公里,环保标准国IV,汽油,车辆出产日期2008-04-01,非营运,手自一体,自动变速箱,ABS防抱死,电动车窗,真皮座椅,全景天窗,氙气大灯,无钥匙启动系统,大灯清洗装置,后排液晶屏。发动机故障灯亮起,发动机变速箱状态欠佳,内饰较旧,外观较旧。
起拍价:26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25日15时止(周六、周日除外)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0574-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