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9日10时至2015年3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AU893J长安轿车一辆。
车牌为浙AU893J长安之星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生产厂家为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型号为长安SC6371,白色,总质量1580kg, 核定载客7座,手动挡,排量1310ml,该车车架号码LS4BDC1R34A121036,发动机型号JL474Q, 发动机号JL474Q 441J2563,燃油种类:汽油,环保达标国II(未领取环保标志)。于2004年9月8日初次上牌,未抵押,非营运,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该车已脱检),保险有效至2012年6月1日,外廊尺寸:长×宽×高(3725×1560×1895)mm,仪表显示里程193749公里(以实际为准)。
车况介绍:该车外观保养差多处有锈迹及破损,蓄电池失效使用外接电源后发动机仍然无法启动,无法确定仪表及电器是否正常,内饰完整保养很差。
评估价:5925元,起拍价:22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 :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5日15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在公告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与本院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于3月6日上午10:00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需符合在杭州市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条件”,若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等责任,过户所涉税费、欠费、罚款、扣分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1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账号: 76708100107869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65779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6577951
联系地址:杭州市新塘路68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