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3日10时至2014年2月13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89J66宝马牌WBAZV410小型越野客车,颜色:黑色,出厂日期2011年1月1日,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5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4年5月17日,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 WBAZV4107BL458180,发动机号:09187672N55B30A,核载5人,外廓尺寸:4857×1933×1776mm。自动档,3.0L排量,前置四驱,涡轮增压,电动可调式外后视镜,全景天窗,电动调节座椅,真皮座椅,安全气囊,ABS(防抱死),电子制动分配系统,倒车影像,倒车雷达,导航,定速巡航,多功能方向盘,随动控制大灯,感应雨刷等5座进口车。燃料种类:汽油,环保达标:欧IV, 行驶里程:大约65188公里。
其他情况:该车外表较基本完好,车头保险杠处小刮擦,右后视镜有刮痕,胎压不足。启动正常,仪表盘显示胎压不足,挂档正常,制动系统正常。由于长时间停放,建议全车保养。
起拍价:40.8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本标的实地看样的时间确定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50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账号:192251010400243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