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C2015001 | |||||
转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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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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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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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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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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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挂牌 | |||||
公告起至日期 | 2015-2-2- 2015.2.6 | |||||
挂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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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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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车牌号 | 车辆名称 | 购置时间 | 公里数 | 挂牌价 | 保证金 |
晋E95638 | 别克5GAKV7ED | 2011年12月9日 | 94234 | 150000 | 45000 | |
晋EA1525 | 别克SGM6527AT | 2009年7月22日 | 238114 | 26000 | 7800 | |
晋ECX698 | 起亚YQZ7200E3 | 2009年1月8日 | 110980 | 24000 | 7200 | |
晋E00027 | 柯斯达SCT6703TRB53 | 2012年8月15日 | 38805 | 410000 | 123000 | |
特别提示 | 本次标的物优先整体受让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对受让方要求 | 1、 特别告知: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2、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后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车辆购买前未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违章费、年审费、保险费和滞纳金费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如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6、 交易完成后车辆所有的责任义务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取车辆;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 |||||
转让方情况及保证金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晋城市城区农村信用社 | ||||
住所 | 晋城市黄华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以挂牌价的30%进行缴纳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转账 | |||||
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 ||||||
账户:351900659910902 | ||||||
挂牌公告期 | 挂牌公告期 | 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6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挂牌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所属部门 | 山西产权交易中心晋城办事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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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35600506 | |||
标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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