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6日10时起至2015年2月6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号牌号码:车牌号苏LT0353思威牌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出厂日期为:2008年6月28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型号:DHW6452,发动机型号:K24Z1,排量功率:2354ml 125gl,车外廓尺寸:4530×1820×1680(mm),总质量:2080kg,检验有效期:2014年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2年7月20日,环保达标:GB18352.3-2005,核定载客:5人。 起拍价:9.5万元 保证金:1.5万元, 加价幅度:0.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非江苏省丹阳市户籍的,须办理暂住证后,方可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丹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丹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29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下午2时30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网拍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修车费用等一切拖欠费用,及所涉及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5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2015年2月16日16时前缴入丹阳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账号:4910 5822845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1-86570218、0511-86570229
监督电话:0511-86570111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环路16号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