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9日上午10时至2015年1月9日下午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丰田小型汽车一辆,苏B250V0,品牌型号:TV7252V5,发动机号:C514176,车辆识别代码:LFMBEC4D6B0029723,2011年3月16日初次登记,发证日期为:2011年3月16日。该车白色车壳,整车成色较新。
评估价:170000元,起拍价:165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29日9时—11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2014年12月29日9时30分-11时30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八、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无锡市滨湖区农行营业部,账号:6550010400005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锡金鉴法(2014)9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沈法官0510-81176581、13665117856),监督电话:0510-81176598(费法官)。
联系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