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5日10时至2014年11月2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FCR002福克斯牌CAF7180N48型小型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2月7日,表显里程数:21483公里。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保险到期日2013年11月10日,品牌型号:福克斯牌CAF7180N48型,发动机号AJ58075,车辆识别代码LVSHCAME4AF599363,非营运,燃油:汽油;排量:1798ml;尾气排放标准:国Ⅳ。尚有二条违章记录未处理。
起拍价:4.2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本院南大门停车场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扣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0573-87017115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