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29日10时至2014年10月2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码:浙A6999Y宝马牌WBASN210小型轿车一辆,生产厂家为德国宝马汽车集团丁格芬工厂制造,车辆型号为宝马牌WBASN210,蓝色,总质量2570kg,核定载客5座,自动挡,天窗,排量2979ml,车架号码WBASN2104BC538848,发动机型号N55B30A,发动机号06307649N55B30A,燃油种类:汽油,环保达标国IV(未领取环保标志)。2011年3月10日初次上牌,非营运。蓄电池失效,外接电源后仍无法起动。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已脱检),保险有效至2012年2月1日,仪表显示里程39349公里。
评估价:50.3477万元,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 :0.2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8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10月27日、28日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车辆介绍信息、调查情况与车管部门登记信息、现状情况不一致的,以车管所登记信息及车辆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需亲自查询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竞买人需在杭州本地登记过户的,必须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资格。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到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如果已在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增量指标申请,方可办理。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拟落户地车管部门的政策规定,自行承担风险及后果。拍卖非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买受人需转移过户至本市的,竞买人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出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违法违章罚款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账号:3301040160001038358)。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393156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