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4 年 9月28日 10 时至 2014 年 9 月 29日 10 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GZ137L小型汽车,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06月,行车里程:约8.9万公里,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5年03月20日,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2015年06月,车辆型号:奥迪WAUMV44E97N,发动机号:BVJ,车外廓长/宽/高:5192*1894*1455MM,燃料种类:汽油,排放标准:该车为进口老款车型,排放标准无法查询。排量:4172ML。
起拍价:22万元,保证金:2万元, 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 26日 10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看样请联系金华中院执行局吴法官(电话:0579-82058235)。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 10 月 9日17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9-82058235,0579-82058020 ;
监督电话: 0579-82058015 ;
联系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