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14日10时至2014年7月1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对象:2009年8月30日出厂的东风160型自卸式垃圾清运车一辆,发动机号:E37S4900583,该车无牌照。可用于小区内的垃圾清理、厂矿企业废物清运、砖瓦厂土方的转运等生产需求。
2、限购情况:相关政策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过户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等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3.8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及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郸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11日止(休息日除外)接受咨询,需要看样的竞买人请于7月11日之前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在7月13日(星期日)10时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搬运、拆卸、安装调试及搬运、拆卸、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7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郸城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账号:4100156291005962181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592255637 监督电话:0394-3384038
联系地址: 郸城县交通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