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冀A65210陕汽牌SX3314DH456重型自卸货车,发动机号:1507K205194,车辆识别代号:LZGCR2M697X044439,检验合格至2009年1月,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1月,2012年8月由土右旗人民法院扣押。
起拍价:10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6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拍前,请自行了解本地车辆过户要求,如因排放环保标准等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包商银行包头振华支行,账号:0012967955000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72-5179812 监督电话:0472-517982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