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6月5日10时至2014年 6 月 5 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货运车 一辆,车辆型号:星马AH5313GFL,初次登记日期 2010年8月9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3年8月31日,使用性质为货运,发动机号100501010018,车辆识别代码:LZ5N2CE51AB015037 ,车外廓长/宽/高 :11960 / 2495 / 3880 mm ,燃油:柴油,排放:GB3847-2005 GB17691-2005(国Ⅲ),仪表显示行驶里程:85128公里,本车使用时间较短,成色较新,性能和保养较好。
起拍价: 15.4 万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 20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4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花山支行,账号:13060207293000639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参拍前,应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自行承担因过户可能需要加装的车辆排放、环保等装置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导致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安徽天正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报字[2013年]第20131217号出具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拍卖咨询电话: 0555-2370303 联系人: 谢法官
监督电话: 0555-2370059 ;
联系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本拍卖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发布。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