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5日10时2014年4月2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清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冀DPA153轻型普通单排货车,单桥六胎货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为:L7TADJ642BA006232,车辆型号:时风牌SSF1040HDJ64-9,发动机号:1221999,车身颜色:白,燃油种类:汽油,里程没电不显示公里数,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2011年6月28日初次上牌,车辆外观一般,缺少电瓶,内饰、轮胎一般,具体以实物为准。
起拍价:2.4万元,保证金:0.2万元,增价幅度 :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4年4月24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事先联系,统一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1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
八、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4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清丰县人民法院案款管理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丰县支行,账号:4511 0104 0011 199)。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3-7235017
监督电话: 0393-7235017
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