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4月9日10时至2014年4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豫D88362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蓝灰色,初次登记日期2004年2月2日,行车里程:以实际为准,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车辆型号为LZW6371,非营运车辆,发动机号*067640,车辆识别代码*050959,手动挡,燃料种类:汽油。
起拍价:320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8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事先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4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户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2680695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4-2929307
监督电话: 0374-2929158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