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4月9日10时至2014年4月9日22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3A090丰田牌TV7181GLX-i黑色小型汽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3月,行车里程约52245公里,保险终止日期至2011年5月,检验有效期止2010年3月,车辆厂牌型号:丰田牌FV7201TFCVTG,排量为:1.8L,自动挡,抵押:无,非营运,核载5人,车架号LFMARE0C180070911,车外廓长/宽/高 :4545/1760/1490mm,环保达标:国3,燃料种类:汽油。经鉴定该车外观较为完整,车头保险杆缝隙明显。车辆底盘较好。车身有明显擦痕,车尾左侧有破裂痕迹。车内饰清洁。电瓶没电。
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9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经查询此标的物环保排放标准为国3,请各竞买人务必咨询当地车管所可否落户后再行竞买。
七、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4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账号:75900012019008182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5888858,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