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12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768号众苑宾馆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浙AEQ815福克斯轿车一辆,拍卖参考价6万元,参拍保证金2万元;
注: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标的物交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接受咨询、踏勘标的物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向法院账户(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杭州银行湖墅支行;账号:75718100153439)交纳参拍保证金后,凭法院收据到杭州市庆春路136号广利大厦1715室浙江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递交密封的拍卖竞标书,竞标报价必须高于拍卖参考价,竞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拍卖参考价的,不具备竞买资格。参拍保证金(现金或支票)必须在2010年12月7日(含)前到达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未成交者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注意说明:与本标的相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0年12月8日16时前与委托法院联系。
五、联系人及电话:于先生0571-56803015、15825522428(大地)应先生13606710889(萧然)、任先生13805725001(嘉成)